浴室的抽風扇響了半個多月,聲音不大,像有隻蟲子在天花板裡撲騰。我一直拖到週末才搬凳子拆開,結果只是扇葉上糊了一層油垢,重心偏了。洗乾淨,裝回去,二十分鐘,聲音就沒了。
拆的時候我才發現,這東西比我想的簡單:一個馬達,一片扇葉,兩顆螺絲。可是在這二十分鐘之前,我對它一無所知——它在我頭頂轉了三年,我從來沒正眼看過。
這半個月的拖延裡,我其實一直在算另一筆帳:網路上同款六十八塊,免運,明天到。花半小時拆、洗、裝,還可能裝不回去,何必呢。這筆帳算得沒錯,它只是漏了一項:修好之後,那個嗡嗡聲消失的一瞬間,我有點高興。這種高興跟省下六十八塊關係不大。
我們這一代人對「壞」的反應已經被訓練得很一致:壞了就換。這不能全怪人懶。東西便宜,工資貴,師傅到府一趟的錢夠買半台新的;廠商也越來越不鼓勵修——膠封的外殼、特殊規格的螺絲、不單賣的零件,拆開基本等於判死。這是一整套成本算出來的結果,不是誰存心害你。所以我不打算把「修理」說成什麼美德,算經濟帳,它經常就是不划算。
但還有另一筆帳跟錢無關。你把一個東西拆開,才知道它是怎麼運作的:風扇為什麼響,是因為轉子的重心偏了;水龍頭為什麼漏,是因為那圈橡膠老了。這些知識不在說明書裡,說明書只教你怎麼按鍵。拆過一次,這個物件跟你的關係就變了——它從「一件商品」變成了「我這件東西」。我有一輛騎了九年的腳踏車,鏈條斷過兩次,後輪換過一回,現在每一處異音我都認得出來,閉著眼也知道該鎖哪顆螺絲。這種熟悉感,是牽一輛新車出門買不到的。
不過我也得防著自己走到另一個極端。有些東西不該修:碰電的、走瓦斯的、承重的,拿命去省那一點錢不值當;還有些是零件早就停產,修到最後只剩一個空殼。更要緊的是分清兩種「捨不得」:一種是修好了還要接著用,一種是不肯承認它已經完了。前者是手藝,後者是執念。判斷的辦法很土——問自己,如果明天就修好,我還會用它嗎?答不上來,就該丟。
今天說修東西,事情很小,可它確實把一件「消耗品」重新變回了「物件」。消耗品的特點是沒有歷史,用完即丟,誰也不欠誰;而物件有磨損、有修補、有你留在上面的手印。一個人家裡有幾件被修過的東西,他對「擁有」這兩個字的理解會不太一樣——不是佔有,是照看。
那台風扇現在轉得很安靜。我知道再過兩年油垢還會積回去,到時候我還是會拆。
卜世 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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