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居正推考成法那年,明朝的國庫是空的,官場的節奏是慢的。他要的東西很實在:錢,和快。
萬曆元年,他替天下官員立了一套帳:每件事定限期,立文簿三本,一本留部,一本送六科,一本送內閣;到期未完,逐級追究,六科註銷,內閣查考。史書給的結果很好看,《明史》裡那句「太倉粟可支十年,冏寺積金至四百餘萬」,說的是倉裡的糧夠吃十年,太僕寺存的馬價銀積到四百餘萬兩。數字是真的。麻煩也是真的。
我不打算說考成法是壞制度。恰恰相反,它是明代少有的、把「責任」落到具體日期上的嘗試。此前的詔令大多止於「著即行」三個字:誰辦、幾時辦完、辦不完怎麼辦,全是空白。張居正補的正是這三格。一個國家的政令從形容詞變成動詞,這一步本身就值得敬重。
問題出在第四格:誰來核實那三本簿子上的字。
指標一旦成了唯一的通行證,人就不再為事情幹活,而是為指標幹活。催徵可以變成攤派,攤派可以變成追比,追比到最後是賣糧鬻產。地方官不是忽然變壞了,他們是學會了另一種算術:讓自己那一欄漂亮,比讓一縣百姓過得下去更划算,也更安全。而坐在內閣裡翻簿子的人,看見的只是三本乾乾淨淨的帳。
這毛病不是明代獨有的。今天的週報、論文數、留痕紀錄,都是考成法的後代,長得比祖宗還像。我也不想把數字說得一無是處:數字最大的功勞,是讓千里之外的人也能看懂。一個人的勤惰、一縣百姓的日子,坐在京裡的首輔看不見,可「徵解完欠幾分」他看得見。數字是信任的替身,替身在遠處有效,在近處騙人——這是它的脾氣,不是它的罪。我並不認為可以不要考核——沒有期限的政令,確實會爛在抽屜裡,這一點我信張居正。我反對的是把考核當成治理本身。考核只回答「做了沒有」,回答不了「做得對不對」。能回答後者的,是願意為結果負責的人,而人不是被表格造出來的。
我自己也幹過這種事。前些年給自己定「每天寫一千字」,寫了半個月,字數天天達標,回頭看全是廢話,刪起來比寫起來還費勁。後來改成「一週想清楚一件事」,產量掉了一半,能看的反而多了。指標定在哪裡,人的聰明就往哪裡長,這是本能,怪不得誰。要怪的是定指標的人沒想清楚:他要的到底是那件事,還是那個數。
張居正死後被抄家,考成法也陸續廢弛。後人愛說「人亡政息」,我倒覺得,廢掉的不是法,是那個願意每天翻三本簿子、逐條對期的人。制度最貴的地方不在設計,在維護——它需要有人長年地、枯燥地、沒有功勞地核對。這件事沒人肯長期幹,再漂亮的制度也會鬆成一張網眼很大的網。
數字會自己長出來。長出來的東西不能吃。要判斷一個地方是不是真的在變好,別只看帳面上的數,去看那些數背後,還有沒有人在多幹一步核對。
卜世 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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